(一)原告应尽力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等。
(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有条理地表达自己诉求。
(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参与诉讼,按时提交诉讼材料,配合法院的各项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