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争取更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三)积极悔罪,除退还财物外,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对量刑有利。
(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交代犯罪过程和细节,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