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时,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可证明婚姻关系,财产证明用于后续财产分割,子女出生证明有助于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
(二)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上述收集的证据。
(三)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应积极表明自己的诉求和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