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确定,特殊情况依法律另行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存在多种特殊情形。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时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需看被告有无经常居住地,有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在离婚诉讼管辖上的灵活性与公正性,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管辖等法律问题上遇到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