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宅拆迁款是否为婚前财产要分情况,若基于婚前个人老宅本身价值补偿,一般是婚前财产;若考虑其他家庭成员因素或婚后有添附行为,部分补偿款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老宅是一方结婚登记前取得的个人财产,且拆迁仅基于老宅本身价值补偿,未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素时,拆迁款作为老宅的转化形式,自然属于婚前财产,归老宅所有者个人。然而,若拆迁考虑了婚姻存续期间其他家庭成员因素,如按人口数量给予额外补偿,这部分补偿是基于家庭整体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老宅进行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使老宅价值增加,增加部分体现了夫妻共同投入,对应的拆迁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老宅拆迁款的归属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