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交通费索赔
保留好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正式交通票据,保证票据上的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与实际情况相符,以这些票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车辆受损交通费索赔
若车辆受损,在维修期间租用同类型号车辆,要留存好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同时考虑车辆正常维修时长,以此计算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三)无票据情况处理
若无法提供票据,参考当地公共交通出行费用标准合理估算交通费数额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