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情况不复杂,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拘留人,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这种情况下拘留最长14日。在此期间要关注案件进展,配合调查。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家属可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嫌疑人权益。
(三)当拘留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犯罪嫌疑人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