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车房无婚后共同还贷且无财产约定,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直接认定为购买方个人财产。
(二)若存在婚后共同还贷,要计算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计算时考虑共同还贷金额、车房增值等因素。
(三)若双方婚后对该财产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约定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