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快速离婚,可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符合的话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的准备,了解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规定。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要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避免法院不予受理。
(四)关注案件送达情况等可能影响审理时间的因素,及时与法院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