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订婚同居后退婚的情况,双方可先尝试自行协商彩礼返还事宜,明确返还比例和金额。
(二)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彩礼给付的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若同居时间较短、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彩礼;若同居时间较长,可计算出已共同消费部分,主张扣除该部分后返还剩余彩礼。
(四)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人要收集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费用支出证明等,在诉讼中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