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天气,顾客在超市门口外摔倒,超市通常不需要负全部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超市需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形
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但不一定是全部责任。
未及时清理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 :雨雪天气时,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及时清理门口的积雪、积水,或者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警示标志等。如果超市没有做到这些,导致地面湿滑,顾客摔倒受伤,那么超市存在明显过错。例如,在雪停后很长时间,超市门口积雪堆积且未清理,也没有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顾客路过时因积雪滑倒受伤,超市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即使在正常天气下,超市门口本身的设施如果存在问题,比如台阶有损坏、地面不平整等,在雨雪天气会加剧危险程度。若顾客因此摔倒,超市也难辞其咎。
超市无需承担责任或承担较小责任的情形
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超市在雨雪天气及时采取了有效的防滑措施,如安排人员及时清理积雪、铺设防滑垫、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顾客仍然因为自身不小心而摔倒,那么超市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或只承担较小的责任。比如,超市在门口铺设了足够面积的防滑垫,并且在显眼位置放置了多个“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但顾客在奔跑过程中摔倒,此时顾客自身的疏忽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超市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
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 :如果顾客摔倒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突然的强风将积雪吹到顾客脚下导致滑倒)或者第三人的行为(如其他顾客推搡导致摔倒)造成的,且超市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可能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