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首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可向司法机关强调是初犯,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二)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尝试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并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四)若存在累犯等可能从重处罚的情节,要做好面临较重刑罚的心理准备,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