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
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展现自身教育背景、能陪伴孩子的时间以及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生活和优质关爱教育。
(二)收集对方不利证据
收集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暴力倾向、经济状况恶化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与孩子有效沟通
在诉讼中与孩子充分交流,让孩子在法官面前真实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但不可强迫或诱导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