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诈骗犯,应当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自首的相关笔录、立功的有效证明、退赃退赔的凭证、被害人的谅解书等,在法庭审判时主动向法官提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在共同犯罪中,若认为自己属于从犯,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的次要或辅助作用,比如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的作用、获取利益情况等,以此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若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避免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