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利率,且确保该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保障利息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无约定,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若约定不明确,双方可先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若无补充协议,视为无利息。
(三)借款人面对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要求,可拒绝支付超出部分,因为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