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责任承担分三种情况:自然原因引起危险,紧急避险人不担责但适当补偿;第三人引起危险,由第三人担责;措施不当或超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担适当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划分明确。当危险源于自然原因时,如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紧急避险人虽无过错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补偿。若危险由第三人引发,那么该第三人就成为责任主体,需对损害后果负责。而当紧急避险的措施不合理或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了本可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就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生活中,紧急避险的情况时有发生,若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责任归属,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