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左右的案件,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嫌疑人可尽力退赃退赔,尝试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酌情从宽处理。
(三)由于是初犯,在庭审等环节可向法庭说明这一情况,司法实践中初犯可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