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按时支付抚养费。可提前设置提醒,确保按时转账支付,避免因疏忽遗忘而违约。若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抚养费金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变更。
(二)对于探望权,要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探望。若另一方阻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然后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探望权。
(三)若发现获得抚养权一方存在患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法定情形,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