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中被认定为主犯的成员,要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敲诈勒索犯罪负责。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从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在犯罪中的行为,争取认定为自首,同时积极退赃退赔,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三)所有涉案人员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