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归属分多种情况,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子女个人财产;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夫妻也可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房产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考虑到首付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同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房产归属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的过程中,对房产归属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