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民事诉讼,被告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主张,按法院判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避免因消极应对导致不利后果。
(二)对于行政诉讼,原告需准备好能证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被告行政机关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双方都要遵循诉讼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被起诉人若认为自己无罪,应积极寻找证据证明;若可能有罪,可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等,还可争取适用缓刑等不坐牢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