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两种离婚方式的流程和手续: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受理
-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登记档案等。
登记(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
-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受理
-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 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
- 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判决
- 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不同地区的具体离婚流程和手续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