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情况下,男方要求你提前支付抚养费,这种要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家庭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用于子女的各项支出通常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并不存在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只有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分开生活后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建议
沟通协商 :你可以和男方就他的要求进行沟通,说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存在一方单独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他是因为孩子的某些费用支出较大而有这样的顾虑,你可以和他一起商量如何共同承担这些费用。
明确离婚安排 :既然你们已经达成离婚的共识,那么可以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协商。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都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途径 :如果双方在沟通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离婚及抚养费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你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