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计算需依据不同情形。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当时未发现,确诊且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确诊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时效中止和中断也有相应规定。时效期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若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效中断,中断起时效重新计算。
3.建议权利人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一旦发现权利受损,尽快收集证据并与义务人沟通。若遇到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当出现可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时,积极利用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