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判断: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非法人本身。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相关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二)行为判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
(三)结果判断:挪用资金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才可能构成犯罪。
(四)主观判断:主观需是故意,明知单位资金而有意挪作他用。
(五)处理方式:符合上述条件,可收集财务账目、资金流向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侦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