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好书面申请,清晰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选择的保证方式。如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等理由。
(二)若选择保证人保证,要确保保证人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条件。可以提前考察保证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等方面。
(三)若选择保证金保证,要了解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和交纳方式。
(四)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执行时的相关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