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准备应诉,按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二)若确实未支付抚养费,若因经济困难,收集收入证明、失业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或变更支付方式。
(三)若认为爸爸主张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提供孩子实际生活开销证据,请求法院调整。
(四)若有支付抚养费但爸爸不承认,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支付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