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条件优越:收集稳定收入相关材料,像工作证明、工资流水,证明有能力为女儿提供好的生活和教育。
(二)展示优质生活环境:说明居住环境安全,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利于女儿成长。
(三)尊重女儿意愿:若女儿满八周岁,多关注其想法,让她表达想跟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列举对方不适宜抚养情形:收集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证据。
(五)积极与法官沟通:在诉讼中表达抚养女儿的决心、能力以及对其成长的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