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可能会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二)若有条件,尽量进行退赃退赔,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对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以获得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