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确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冷静期内双方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申请。
(二)诉讼离婚方面,若情况较为简单,可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