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人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各项费用。
(二)确定赔偿数额时,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三)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
(四)后续因伤产生的康复费、适当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