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有效管辖协议约定,直接向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若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向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交付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标的,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在承揽合同中,可向加工行为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