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可先行拘留的情形,如是否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确保拘留的合法性。
(二)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务必按规定出示拘留证,保证程序合规。
(三)拘留后,应尽快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