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包办婚姻,受胁迫方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避免因超期未行使权利导致婚姻变为有效。
(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要出于自愿,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受损害方要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三)在处理离婚事宜时,不能有财产转移等恶意行为,否则在分割财产时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