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诈骗罪中,担保人借款担保不存在罪责的情形有对借款人诈骗不知情且无过错、担保行为符合商业逻辑未获非法利益、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诈骗罪中对借款担保是否存在罪责的判定有明确标准。若担保人对借款人的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且自身无过错,是基于正常认知和合理信赖提供的担保,主观上没有与借款人共同诈骗的故意,那就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同时,如果担保行为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交易习惯,没有明显异常或不合理之处,并且担保人没有从诈骗行为中获取非法利益,也不应担责。另外,当借款人实施诈骗,但担保合同因法定事由被认定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和诈骗罪责。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具体是否存在罪责必须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考量。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