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金融机构洗钱问题,在案件前期,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业团队,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案件的复杂程度,制定合理的调查计划,提高证据收集效率,以缩短处理时间。
(二)如果案件涉及跨国交易等复杂情况,可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享信息,加快证据收集和调查进度。
(三)在调查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线索审查机制,对于新发现的线索及时评估其关联性和重要性,避免盲目扩大调查范围导致处理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