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证券纠纷部分类型有专属法院管辖规则,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有特定管辖法院,对多被告诉讼按发行人情况确定管辖法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民商事纠纷可依《民事诉讼法》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对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管辖法院为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或者专门法院。当对多个被告提起诉讼时,发行人未退市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发行人已退市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等证券民商事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这些管辖规则明确了不同类型证券纠纷的管辖法院,便于当事人准确找到合适的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遇到证券纠纷不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