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著作权权利人,要关注作品发表时间和作者情况。个人作品应在作者去世后妥善留存相关证明,以便在保护期内维护权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需记录首次发表时间,在临近五十年时评估是否有后续利用价值。
(二)专利权人要明确自身专利类型,发明专利权要做好二十年的长期规划,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则在对应期限内充分实现专利价值。
(三)商标权人在商标注册满十年前,提前做好续展准备,及时申请续展以维持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