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多位继承人对房屋形成共有关系,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卖房时,其他继承人可先尝试与不同意者协商,给予其合理补偿从而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后再售卖。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三)法院会根据各继承人对房屋的贡献、实际需求等因素,来判决房屋归属或进行折价分割。若判决房屋归部分继承人,获得房屋者要按评估价补偿其他继承人;若房屋不适合实物分割,法院会拍卖、变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