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子离婚未取得孩子抚养权,首先要严格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成长的经济需求。
(二)积极行使探望权,多和孩子交流,关注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若抚养方阻碍探望,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当出现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等法定情形时,儿子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此时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像经济状况、居住条件、陪伴时间等方面优势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