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可能构成重复诉讼的情况,在起诉前要仔细审查前后诉的当事人是否一致,包含诉讼地位互换、部分当事人相同等情形,如果存在重复可能,应考虑变更当事人或放弃该诉讼。
(二)审查诉讼标的,判断是否基于同一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前后诉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争议,即便请求给付内容和数额不同,也可能被认定为诉讼标的相同,此时需评估是否有必要提起后诉。
(三)审视前后诉的诉讼请求,避免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若有这种可能,应重新调整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