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纠纷里,若要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双方沟通记录等。若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需准备好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相关证据。
(二)当对合同是否履行有争议时,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留存好履行合同的证据,如交付凭证、服务记录等。对代理权有争议,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要提供能证明代理权的证据。
(三)提交证据要注意时间,避免逾期。若逾期提供证据,要合理说明理由。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需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