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稳定居住环境证明、经济收入证明以及能体现良好品德的证明等,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条件。
(二)了解并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不良生活习惯、经济不稳定等方面的证明。
(三)若能证明缓刑对孩子成长无不利影响,且自身抚养优势明显,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抚养权变更协议。
(四)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详细阐述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的不利因素,请求法院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