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要随意持有大量他人银行卡,若因合理原因需持有少量他人银行卡,要留存相关合理使用的证明材料,如经持卡人授权的委托文件等。
(二)一旦发现自己持有的他人银行卡数量接近或达到5张,应及时与持卡人沟通,妥善处理,避免达到“数量较大”标准。
(三)绝对不能利用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实施诈骗、洗钱等其他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这里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等银行卡。若持有大量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