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证明等,向法院主张权利。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被起诉方要根据自身情况应对。若结婚时间短且未生育子女,可能面临部分返还彩礼,可说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若结婚多年且共同生活,可强调无需返还彩礼的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