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合同诈骗300万案件中的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尽力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四)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