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女方决定诉讼离婚,要认真准备好起诉状,清晰写明自身诉求;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相关证据。
(二)了解流程: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先进行调解,此时女方应积极配合,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
(三)明确判决依据: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要及时向法院举证;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续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会准予离婚,在此期间要注意保留分居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