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族谱或医学证明、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件等,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若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要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短信、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收集对方患病及隐瞒的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