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条约定履行期限,要牢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
(二)若欠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时要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三)无论何种情况,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尽量不要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