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积极收集证明帮人办事有合法依据的证据,像双方约定、沟通记录、办事支出凭证等,以此证明收款是合理报酬或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按时参诉与答辩
按时参加诉讼,积极答辩,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事情经过,表明自身行为合理合法。
(三)主动协商
若存在多收或不该收取的部分,主动与对方协商返还,达成和解,避免法律纠纷和损失。
(四)遵循程序
严格遵循诉讼程序,配合法院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